统考免考条件

统考免考条件及其适用的学生范围和免考科目情况如下:

免考条件
免考科目
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(含本科)
全部科目
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
计算机应用基础
获得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证书(2006年1月1日前)
大学英语
参加改革后的四、六级考试,成绩达到420分(2006年1月1日前)
大学英语
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笔试合格的
大学英语
获得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
大学英语
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(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)
大学英语
少数民族学生(详见教高[2004]5号文件的附件)
大学英语
已参加统考且成绩合格
已考科目
已通过应报考科目上一级别统考且成绩合格
应考科目


 
注: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四、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统考“大学英语”免考的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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