统考免考条件及其适用的学生范围和免考科目情况如下:
免考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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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考科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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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(含本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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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部科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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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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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机应用基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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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得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证书(2006年1月1日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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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英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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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改革后的四、六级考试,成绩达到420分(2006年1月1日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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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英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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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笔试合格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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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英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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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得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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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英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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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(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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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英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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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数民族学生(详见教高[2004]5号文件的附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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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英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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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参加统考且成绩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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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考科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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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通过应报考科目上一级别统考且成绩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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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考科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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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四、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统考“大学英语”免考的条件。